屠文斌,被重罚!
屠文斌,被重罚!
屠文斌,被重罚!近日,中国证监会披露的一则(yīzé)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(xiǎnshì),知名牛散屠文斌被重罚。
该决定书显示(xiǎnshì),根据相关询问笔录、账户资金来源、交易设备信息,屠文斌控制使用“屠文斌”普通证券账户、信用证券账户以及多个他人(tārén)账户(以下简称(jiǎnchēng)“账户组”)。
涉案期间,屠文斌所控制的账户组资金优势显著,其通过连续交易、拉抬股价(gǔjià)、大额封涨停、虚假(xūjiǎ)报撤等手法操纵多只(duōzhǐ)股票价格,违法所得共计3627.33万元。
监管部门认定,屠文斌的(de)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七十七条(dìqīshíqītiáo)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,构成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(zhèngquànshìchǎng)的行为。
而(ér)在这一认定下,屠文斌遭到重罚。决定书显示,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(yījù)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(dì)二百零三条,中国证监会决定:
一、针对(zhēnduì)屠文斌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(de)相关操纵行为,共没收违法所得3485.62万元,并处以3485.62万元罚款;
二、针对屠文斌违法所得不足(bùzú)30万元的相关操纵行为,共没收违法所得141.71万元,并处以(chǔyǐ)400万元罚款;
三、针对(zhēnduì)屠文斌无(wú)违法所得的相关操纵行为,共处以180万元罚款。
据计算,上述被罚没的(de)总金额近7700万元。
事实上,这已不是屠文斌(túwénbīn)第一次被罚了。在2017年,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曾发布一份行政处罚(xíngzhèngchǔfá)决定书。
该决定书显示,2015年(nián)5月15日,屠文斌控制“施某庆”账户持有上市公司长春奥普光电(guāngdiàn)技术股份(gǔfèn)有限公司(以下(yǐxià)简称“奥普光电”)股票(gǔpiào)603.25万股,占奥普光电总(zǒng)股本的5.03%。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6月25日期间,屠文斌控制“施某庆”账户买入奥普光电股票56.81万股,成交金额(jīné)4995.71万元;2015年7月1日,屠文斌控制“施某庆”账户卖出奥普光电股票20.43万股,成交金额1534.40万元。
吉林监管局认为(rènwéi),屠文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四十七条(dìsìshíqītiáo)第一款(dìyīkuǎn)“上市公司(shàngshìgōngsī)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、持有上市公司股份(gǔfèn)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,将其(qí)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(gè)月内卖出(màichū),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,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,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。但是,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,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”的规定,构成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。
根据屠文斌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(qíngjié)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,吉林监管局决定:对屠文斌给予(jǐyǔ)警告,并处以10万元(wànyuán)罚款。
值得注意的是,屠文斌通常(tōngcháng)与另一个账户“施玉庆”同时出现(chūxiàn),二人为夫妻关系。此前,在2022年,屠文斌与施玉庆因共同举牌A股(Agǔ)公司宝馨科技而名噪一时。
2022年7月,宝馨科技披露(pīlù)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,屠文斌、施玉庆(shīyùqìng)夫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达到2771万股,持股(chígǔ)比例(bǐlì)达到5%以上。屠文斌称“坚定不移的看好和持有宝馨科技”,并计划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。
不过(bùguò),在2023年5月,屠文斌、施玉庆夫妇将在宝馨科技(kējì)的(de)持股降低到5%以下;在2024年年报中,还能看到屠文斌持有宝馨科技0.43%的股份,而在2025年一季报中,屠文斌已(yǐ)从宝馨科技的前十大股东中消失。
而在今年一季报,屠文斌与(yǔ)施玉庆(shīyùqìng)位列十大股东的个股仅有乾照光电及荣科(róngkē)科技,分别(fēnbié)持有两只股票1387万股、190万股,持股比例为1.52%、0.3%,其中乾照光电持股相较去年年报减少216万股,荣科科技则是新进。


此外,在屠文斌与施玉庆之外,另(lìng)一个名字“屠施恩”也时常跟随二人(èrrén)出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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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中国证监会披露的一则(yīzé)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(xiǎnshì),知名牛散屠文斌被重罚。

该决定书显示(xiǎnshì),根据相关询问笔录、账户资金来源、交易设备信息,屠文斌控制使用“屠文斌”普通证券账户、信用证券账户以及多个他人(tārén)账户(以下简称(jiǎnchēng)“账户组”)。
涉案期间,屠文斌所控制的账户组资金优势显著,其通过连续交易、拉抬股价(gǔjià)、大额封涨停、虚假(xūjiǎ)报撤等手法操纵多只(duōzhǐ)股票价格,违法所得共计3627.33万元。
监管部门认定,屠文斌的(de)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七十七条(dìqīshíqītiáo)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,构成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(zhèngquànshìchǎng)的行为。
而(ér)在这一认定下,屠文斌遭到重罚。决定书显示,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(yījù)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(dì)二百零三条,中国证监会决定:
一、针对(zhēnduì)屠文斌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(de)相关操纵行为,共没收违法所得3485.62万元,并处以3485.62万元罚款;
二、针对屠文斌违法所得不足(bùzú)30万元的相关操纵行为,共没收违法所得141.71万元,并处以(chǔyǐ)400万元罚款;
三、针对(zhēnduì)屠文斌无(wú)违法所得的相关操纵行为,共处以180万元罚款。
据计算,上述被罚没的(de)总金额近7700万元。
事实上,这已不是屠文斌(túwénbīn)第一次被罚了。在2017年,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曾发布一份行政处罚(xíngzhèngchǔfá)决定书。
该决定书显示,2015年(nián)5月15日,屠文斌控制“施某庆”账户持有上市公司长春奥普光电(guāngdiàn)技术股份(gǔfèn)有限公司(以下(yǐxià)简称“奥普光电”)股票(gǔpiào)603.25万股,占奥普光电总(zǒng)股本的5.03%。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6月25日期间,屠文斌控制“施某庆”账户买入奥普光电股票56.81万股,成交金额(jīné)4995.71万元;2015年7月1日,屠文斌控制“施某庆”账户卖出奥普光电股票20.43万股,成交金额1534.40万元。
吉林监管局认为(rènwéi),屠文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四十七条(dìsìshíqītiáo)第一款(dìyīkuǎn)“上市公司(shàngshìgōngsī)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、持有上市公司股份(gǔfèn)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,将其(qí)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(gè)月内卖出(màichū),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,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,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。但是,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,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”的规定,构成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。
根据屠文斌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(qíngjié)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,吉林监管局决定:对屠文斌给予(jǐyǔ)警告,并处以10万元(wànyuán)罚款。
值得注意的是,屠文斌通常(tōngcháng)与另一个账户“施玉庆”同时出现(chūxiàn),二人为夫妻关系。此前,在2022年,屠文斌与施玉庆因共同举牌A股(Agǔ)公司宝馨科技而名噪一时。
2022年7月,宝馨科技披露(pīlù)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,屠文斌、施玉庆(shīyùqìng)夫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达到2771万股,持股(chígǔ)比例(bǐlì)达到5%以上。屠文斌称“坚定不移的看好和持有宝馨科技”,并计划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。
不过(bùguò),在2023年5月,屠文斌、施玉庆夫妇将在宝馨科技(kējì)的(de)持股降低到5%以下;在2024年年报中,还能看到屠文斌持有宝馨科技0.43%的股份,而在2025年一季报中,屠文斌已(yǐ)从宝馨科技的前十大股东中消失。
而在今年一季报,屠文斌与(yǔ)施玉庆(shīyùqìng)位列十大股东的个股仅有乾照光电及荣科(róngkē)科技,分别(fēnbié)持有两只股票1387万股、190万股,持股比例为1.52%、0.3%,其中乾照光电持股相较去年年报减少216万股,荣科科技则是新进。
此外,在屠文斌与施玉庆之外,另(lìng)一个名字“屠施恩”也时常跟随二人(èrrén)出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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