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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》施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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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》施行

《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》施行

中新网合肥7月1日电(rìdiàn)(记者 赵强)《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(tiáolì)》(下称“条例”)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。 近年来,安徽省传统村落(cūnluò)保护利用工作系统高效推进,取得显著成效。目前,安徽已有807个(gè)村落列入省级以上传统村落保护名录,其中(qízhōng)469个传统村落列入国家级保护名录。 2月11日(rì),安徽省黄山市黟县世界文化遗产地宏村,水墨画卷中的“画里乡村”。(无人机照片(zhàopiān)) 韩苏原 摄 条例规定(guīdìng)传统(chuántǒng)建筑的维护和修缮(xiūshàn),由所有权人负责;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另有约定的,从其约定;所有权人不明或者权属不清(bùqīng)的,由传统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负责。所有权人、使用权人自筹资金进行维护和修缮的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结合(jiéhé)当地实际给予相关支持。 条例明确,传统村落保护应当尊重村(居(jū))民的生活习惯和(hé)生产方式,保障原住村(居)民的合法权益,不得以保护为由(yóu)强制将原住村(居)民迁出。鼓励村(居)民在原址居住,从事(cóngshì)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利用、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,促进村落原有形态、生活方式的延续传承。此外,县级(xiànjí)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传统村落数字化建设,促进传统村落文化遗产的保存、共享、展示和传播(chuánbō)。 条例明确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保护(bǎohù)传承(chuánchéng)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(guómínjīngjì)和社会发展规划,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协调机制和措施,并根据实际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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